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凝才聚才 创新惠才——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副司长刘冬梅介绍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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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随着实验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印发,我国27个职称系列改革任务总体完成。11月3日,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副司长刘冬梅参加部门户网站在线访谈,介绍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

 

       主持人:2016年以来,人社部分系列推进职称制度改革,请您介绍下五年来工作的开展情况,我们主要做了哪些工作?

 

       刘冬梅: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完善好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为人才发挥作用、施展才华提供更加广阔的天地。2016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全面部署职称制度改革。经过5年的努力,改革重点任务全部完成,基本形成了设置合理、评价科学、管理规范、运转协调、服务全面的职称制度。

 

       这次职称制度改革最突出的特点就是将总书记提出的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具体化,坚持问题导向,直面广大人才反映的堵点、难点问题,在制度体系、评价标准、评价方式、管理服务等方面重点突破,不断增强专业技术人才的获得感、成就感。一是健全制度体系。在保持原有职称系列保持总体稳定的基础上,整合优化部分职称系列,完成了27个职称系列改革。将改革前11个没有设置正高级的职称系列均设置到正高级,五年共新增高级职称200万人,其中正高级职称18.8万人,有效增加了我国高层次人才供给。为适应产业发展需要,聚焦新职业、新技术增设100多个特色评审专业。二是完善评价标准。标准是人才发展的风向标,评价一个人才,就是树立一面旗帜,职称评价标准坚持把品德放在首位,进一步破除“四唯”倾向,不唯学历看能力,不数年头论业绩。三是创新评价机制。针对不同岗位人才,实行分类评价。对特殊人才实行特殊评价、建立绿色通道。尤其是互联网领域的人才,不少是奇才、怪才,针对特殊人才制定特殊政策,不搞论资排辈,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对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人才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共有3.5万人通过“双定向”获得高级职称,极大地调动了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积极性。四是拓展评审范围。通过改革,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等制约,扩大职称评价人员范围,畅通各类人才职称申报渠道。通过加强民营企业职称评审工作,扫清民营企业人才参加职称评审的隐形门槛。近年来,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增量达到514万人。贯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已有1万余名高技能人才取得职称,初步实现应通尽通、能通尽通。五是科学界定、合理下放评审权限,同时,出台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加强职称评审事中事后监管。

 

       主持人:职称制度改革主要遵循哪些原则?

 

       刘冬梅: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一是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好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的新理念、新战略、新举措。二是必须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充分发挥党的思想优势、组织优势、密切联系群众优势,把各方面优秀人才聚集到党和人民的伟大事业中来。三是必须遵循人才成长规律,分类建立体现不同职业、不同岗位、不同层次人才特点的评价机制,不断增强各类人才的成就感、获得感。四是必须坚持“破四唯”与“立新标”并举,先立后破,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导向,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最大限度激发人才创新活力。五是必须落实“放管服”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向用人主体授权,为人才松绑,发挥政府、市场、专业组织、用人单位等多元评价主体作用,营造有利于人才发挥作用的制度环境。

 

       主持人:通过5年的努力,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取得了哪些积极成效?

 

       刘冬梅:职称制度改革实施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创新举措、深化改革,为人才发展松绑减负,各类人才成就感、获得感显著增强,职称评价的“指挥棒”作用进一步显现,“不拘一格评人才”的良好氛围正在形成,各项改革举措得到专业技术人才的广泛支持和拥护。

 

       第一,促进了我国人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提升。制度建设具有管长远、管根本的作用。职称制度改革是我国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重大制度创新,改革坚持问题导向,夯基垒台、立柱架梁,着力解决人才评价制度中的深层次问题,构建形成了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新时代职称制度框架体系,进一步加强了人才治理能力建设。

 

       第二,树立了重品德、重能力、重业绩的评价导向。职称制度改革坚持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着力破除“四唯”倾向,减少人才成长羁绊,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更加注重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以实绩论英雄的观念深入人心,德才兼备的人才得以在更加重要的岗位上发挥作用,初步形成了各类人才竞相成长、各展其能的生动局面。

 

       第三,拓展了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空间。职称制度改革将11个没有设置正高级的职称系列均设置到正高级,实现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畅通非公经济组织、自由职业者职称晋升渠道。打破了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的“天花板”,有效解决了部分领域“船到码头车到站”的职业倦怠问题,让专业技术人才更有盼头、更有奔头。职称制度改革还在基层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单列标准、单独评审,让基层专业技术人员避免和省、市人才“同台竞争”,激励专业技术人才在广阔基层天地大显身手,逐步形成“近悦远来”的生动局面。

 

       第四,进一步发挥了用人主体积极性。职称制度改革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强宏观政策调控,减少微观事务管理,科学界定、合理下放职称评审权限,更好发挥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用人主体作用,向用人主体真授权、授到位,指导用人单位接得住、用好权,充分调动了各类用人主体积极性,为人才发挥作用提供了更大的舞台。

 

       第五,充分激发了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业活力。职称制度改革立足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始终坚持服务发展、激励创新,通过对创新能力的评价,引导人才深耕业务、潜心研究,多出高质量成果,推进人才链、产业链、创新链“三链融合”,最大限度释放人才创新创造动能,为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人才支撑。

 

       主持人:标准是人才发展的风向标,在人才评价标准上,这次职称制度改革主要有哪些突破?

 

       刘冬梅:评价标准是职称评价的核心问题。过去职称评审中,大家反映最突出的问题就是评价标准“一刀切”。中央要求,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倾向。我们坚决贯彻落实中央要求,坚持“破四唯”和“立新标”并举,从“重数量”向“重质量”转变,充分发挥人才评价的“指挥棒”作用。一是坚持把品德放在首位,所有专业技术人才都要考察职业道德。比如,对高校教师要注重考察师德,对医护人员注重考察医德,对科研人员倡导科学精神。二是不唯学历看能力。改革后,各系列职称评审对学历只做基本要求,主要比拼能力水平。翻译、演员、计算机软件等系列或专业对学历没有要求,会计、经济等系列将起点学历放宽至高中。不具备学历要求的,由行业内2名以上专家推荐即可参加职称评审。可以说,学历问题已不再是参加职称评审的障碍。三是不数年头论业绩。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主要突出临床实践能力评价,把能看病、会看病、看好病作为临床医务人员职称评价的主要内容。对各类教师主要突出教育教学能力和业绩,把教学质量作为主要标准。四是论文不做硬杠杠。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临床病案、手术视频、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等成果形式均可替代论文要求。对研究人员,强调论文质量,实行代表作制度,不看数量看质量。对高校教师,不以SCI、SSCI等论文相关指标作为前置条件和判断的直接依据。五是奖项成为加分项。获奖作品的级别和数量等不再是职称评审的门槛条件,而是作为竞争择优的重要参考,是评价能力水平的加分项。当然了,“不唯”不是不要,如果什么都不要,就走向了另一个极端,失去了人才评价的意义。

 

       主持人:对于网友关心的职称评审中“评上的用不上、用上的评不上”的问题,这次职称制度改革有哪些破解之道?

 

       刘冬梅:针对“评上的用不上、用上的评不上”,评价使用“两张皮”的问题,本次改革明确提出要发挥用人单位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坚持“谁用人、谁评价”原则,加大力度向地方、高校、医院、科研院所、大型企业等用人主体下放职称评审权限,推动用人单位自主评审。目前,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已全部下放至各类高校,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到符合条件的三级医院。

 

       同时,为了保障评审质量,我们积极引导自主评审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进一步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方式、规范评审程序,提升职称评审质量。在评价标准上,必须坚持把品德放在评价的首位,进一步破除“四唯”倾向,突出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在评价方式上,以同行评价尤其是“小同行”评价为基础,同时引入市场评价和社会评价,综合采用考试、评审、考评结合、考核认定、个人述职、面试答辩、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多种方式,提高职称评价的针对性和科学性。在评审程序上,健全职称评审委员会工作规则,严肃评审纪律,建立评审公开制度,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增加职称评审的公正性和科学性。合理下放评审权,切实提升评审质量,充分调动用人单位能动性,“让干得好的评得上”,实现职称评价与人才使用、晋升等用人环节有效衔接。

 

       主持人:网友最关心的是职称评审的公平公正性问题,担心职称评审权限下放了,能“靠谱”吗?

 

       刘冬梅:放权不等于撒手,松绑不等于松懈。自2016年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启动以来,加强监管始终是一个高频词。一方面,我们建立健全了监管制度,印发出台了《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规范职称评审程序,加强职称评审管理。目前,各地普遍建立职称评审回避制度、公示制度和随机抽查、巡查制度,建立复查、投诉机制,加强对评价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构建政府监管、单位(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综合监管体系。严禁社会组织以营利为目的开展职称评审,突出职称评审公益性,加强评价能力建设,强化自我约束和外部监督。另一方面,我们加大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推行线上评审、阳光评审。研发推广全国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实现线上申报、线上评审、线上查询,全过程公开透明。全国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从技术手段方面,减少人为干预职称评审的可能性,保障职称评审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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